中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已正式審議通過。 從成立到立法僅四個月。 計畫從明年3月1日開始實施,這將對不良資產產生深遠影響。
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七項重要創新法律法規。 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個人破產條例》,在深圳居住並連續三年參加社會保障的人員,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原因喪失償債能力或者資不抵債的,可以進行破產清算, 依法重組或和解。 經過三年嚴格限制的豁免檢查期後,他可以取消剩餘債務。
我將來不能還債嗎? 不,不是
救濟是個人破產制度最本質的含義和内容。 從某種意義上說,個人破產制度為誠實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預期的、可靠的保障。 囙此,個人破產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受到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幫助他們擺脫債務危機,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創造更多財富。
對惡意逃債、詐騙破產的債務人,既不能通過破產逃債,也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予以防範和處罰。
誰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居住在深圳經濟特區並連續三年參加深圳社會保險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資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付能力的, 破產清算或者和解,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本文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申請破產的債務條件限於因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等原因無力償債或者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的人。 因非法經營、過度消費不能清償債務的,不適用本條例。
第二,深圳是一個移民都市,實際居住人數遠遠超過戶籍人口。 作為特區立法,符合一定條件的實際常住人口應納入適用範圍,即個人連續三年參加社會保險,為特區經濟發展做出一定貢獻, 相關財產登記、社會保障等資訊基本完善。 囙此,本規定適用於“連續三年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並參加深圳社會保險的自然人”。
第三,夫妻共同破產的適用。 考慮到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密切,如果夫妻一方已在深圳進入個人破產程式,其配偶也已申請個人破產, 可以在不要求另一方滿足居住條件和社會保障支付條件的情况下一起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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